時間:2017-9-28 點擊:10695
2017年天津市境外展覽會(企業(yè))項目
一、項目計劃申報須知
(一)境外展覽會,指在中國境外舉辦的國際性或地區(qū)性的綜合或專業(yè)展覽會,以及經我國相關主管部門批準在境外主辦的各類展覽會。
(二)支持內容及標準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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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持內容 |
最高支持比例 |
最高限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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展位費(場地、基本展臺、桌椅、照明) |
50% |
每個標準展位20000元 |
每個項目最多支持4個標準展位(
對面向拉美、非洲、中東、東歐、東南亞、中亞和“一帶一路”沿線國家,以及國際自主品牌、中華(津門)老字號企業(yè)給予優(yōu)先支持,展位費支持比例不超過70%,每個標準展位最高支持2.8萬元。
二、項目撥付申報須知
(一)需報送的書面資料包括:
1.展方的邀請函復印件;
2.與展會主辦方(中外文)、展會主辦方授權中國總代理或中央項目組織單位簽定的展位合同。
3.銀行付款或匯款憑證復印件。
4.項目實際發(fā)生費用的合法憑證(發(fā)票)。合法憑證是指:展會主辦方、展會主辦方授權中國總代理或中央項目組織單位出具的憑證(發(fā)票)。
5.本企業(yè)全體參展人員在本企業(yè)展位的360度視頻,視頻時間不少于1分鐘,且包含本企業(yè)展位楣板、展會入口的大會標識,清晰可識別。
6.參展人員護照復印件(首頁、簽證頁、出入境記錄頁)。
7.參加中央項目組織單位組織的境外展覽會項目還需提供: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組展文件、組織單位與展會主辦方簽訂展位的合同復印件加蓋公章(中外文)、對項目單位參展具體展位情況以及所提供資料內容真實性、合法性負責的證明函。
8.企業(yè)法人身份證復印件、企業(yè)法人代表簽字蓋章的聯(lián)絡人員委托書、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。
9.企業(yè)法人代表簽字蓋章的關于所提交材料真實性的承諾書。
(以上材料復印件需逐頁加蓋單位公章和財務章。發(fā)票、護照和付款憑證需驗原件。)
(二)注意事項:
項目受理單位只接收本企業(yè)聯(lián)絡員提交的材料,中介機構只能提交自身組織出展企業(yè)的材料,同時提供天津展團整體展位的視頻影像,并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。